蓝冠平台_十大消费处罚案例公布 @扬州人 这些“坑”别踩

沈江江 绘

面粉加西布曲明制成有毒有害减肥药,销售过期、未检验检疫食品……昨天,3·15,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度十大消费领域处罚典型案例。

1

某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7月7日,有举报称,宝应县某加油站在经营场所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进行服务性宣传。查明:2020年2月,当事人在未经上述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中国石油”商标标识。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

2

某医疗器械专卖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在对宝应县城区的某医疗器械专卖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播放标示有“80分钟特殊体验(1)”字样的PPT。该PPT内容有:“……心悸、呼吸困难、眩晕、冠心病、高血压、身体重、肌肉僵硬。主要作用:刺激免疫力关联的淋巴、扁桃体、阑尾、脾脏、肝脏,解决免疫系统疾病,治疗、预防疾病……”经查,该公司对该产品的功能作出超出《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商家采取虚假宣传手段,以一概全,混淆视听。

3

某通讯器材店实施混淆行为案

执法人员接举报,对高邮市某通讯器材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店铺门头上有“苹果 ”标识以及“Authorised Resener 授权经销商”字样;店铺招牌上有“苹果 ”标识以及“苹果体验店”字样;店内展示牌上有“ iPhone”标识。2020年12月28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交了《未授权声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外,并处罚款60000元。

【点评】 不法商家为赚取流量和信用度,以此来鱼目混珠。

4

某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案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发现仪征市月塘镇尹山小区北侧一道路北侧路灯杆上贴有亮膜不干胶底的广告单页,单页中含有“仪征××专科门诊部 ……彻底根治 确保不复发……”以及医疗服务等宣传内容。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

【点评】 不要相信神医神药,一定要相信科学、相信医生、相信自己。

5

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月4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陵区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影院放映厅1号厅、2号厅、3号厅的仓库均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在收银台销售食品的区域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正在销售的食品。已经销售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和现场查封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合计为902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61.8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罚款8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点评】 食品监管的触角深入市场的方方面面。

6

某商业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1年8月,当事人在江都区域发放周年店庆活动海报,宣传会员来店任意消费即可参加抽奖活动,落款单位为“扬州某商业有限公司”,虽然海报中标注“活动详情见店内公告”,但店堂内的活动公告未标注参与146家门店,也未标注参与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查,上海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在8月以寻找6名“锦鲤”瓜分288888元和“1元换购”的形式组织开展周年店庆相关活动,全国有146家门店参与该活动。当事人隶属于上海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名下连锁超市江都门店的营运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0元。

【点评】 商家使用高额奖金有奖销售的行为,刺激顾客购买欲望。

7

某置业有限公司宣传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案

2021年5月13日和21日,执法人员对江都区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并销售的三个小区的售楼处进行了检查,发现上述三个小区楼盘的宣传广告涉嫌使用绝对化语言。有“誉满江都、誉满江都‘最资深’本土房企”;“智慧服务首入扬州,以江都‘最高’服务标准幸会”等宣传用语。构成了宣传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的违法行为。因上述违法广告宣传未造成重大影响,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根据相关法规,最终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宣传的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严肃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8

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案

2020年8月10日,执法部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称,在2020年上海市监督抽查检验中,邗江某公司生产销售的“薰衣草大熊(毛绒玩具)”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玩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元,并处罚款4788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针对儿童玩具这个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领域,严厉打击。

9

应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以来,应某采用西布曲明、面粉和大黄粉混合灌装的方式制作OB蛋白瘦身和金粉世家两种减肥药,并通过线上售卖、线下发货的方式将上述两种减肥药销往全国各地,受害群体达1万余人。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遂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联合市局迅速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分赴浙江、新疆、福建等地调查取证。2021年7月20日,邗江区局联合扬州市局会同检验机构对查获的减肥药、原料进行抽样取证。截至目前,捣毁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查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300余盒,原料100余公斤,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点评】 减肥领域鱼龙混杂,部分不法分子趁机瞄准商机。

10

王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牛肉制品案

2021年2月5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院内停有一辆拖挂冷藏车,另有一辆小型面包车,运输人员正用叉车将冷冻牛肉从冷藏车转移至地面,并准备搬往小型面包车。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联系公安机关请求配合,并分别委托第三方对该批牛肉进行六面消毒、核酸检测、检验检疫。经调查,货主王某该牛肉制品产地为印度且未经检验检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牛肉制品216箱并处罚款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涉案牛肉制品数量多、货值金额大。   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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