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官网_扬州一案入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由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余某某在烹制老鹅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果子、罂粟茎、罂粟叶子等原料,烹制出成品老鹅后,对外出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价款合计人民币4650余元。经检验,余某某销售的老鹅、鹅卤子、鹅油及其家中的老卤中不同程度地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有毒有害成分。

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1月19日,邗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余某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人民币46500元。2022年1月18日,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已全部履行到位。

检察机关还推动了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制定了《扬州盐水鹅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记者 林倩雯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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