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宝应检察院发布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中三名被告人因为销售假冒香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超市销售假烟
“在吗?有个包裹,早点取。通风干燥,另外,记得把聊天记录删除。”这是“四月”与陈某某的聊天微信记录。
陈某某系宝应县广洋湖镇某超市的员工,该超市实际经营人为戴某某。
2017年12月,陈某某在超市内发现一张客户落下的购货单,背面印着一个“免税香烟”的广告以及联系方式。见广告中标明的香烟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陈某某发现其中“财路”,与老板戴某某合计,“是否可以尝试买来在店内销售?”戴某某一听,欣然同意。
通过联系,陈某某线上以260元一条的价格从“四月”处购进了两条烟,到货没几天就全部售出。开始还有些担心,但等了几天并没有顾客返回“找茬”,戴某某和陈某某窃喜,遂以更加优惠的220元一条 “批发价”线上购买,通过超市对外销售,直到案发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10余万元。
溯源查获“上家”
2019年11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在陈某某处现场查获硬中华香烟231条,软中华香烟6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案件随即移送公安机关。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成功破获该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并顺藤摸瓜打掉一个销售假烟产业链,将戴某某、詹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四月”系广东人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詹某某自2015年起,在明知销售的卷烟是假烟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直接向下家快递发货,并向下家提供银行账号、微信收款码收取假烟货款等方式从事网络销售。为扩大“生意圈”,詹某某还广泛发布“免税香烟、保真香烟、物美价廉”等类似宣传信息和其个人联系方式。直至案发,詹某某销售卷烟累计190余万元。
通讯员 陈静 记者 林倩雯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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