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平台注册_网购锅具维权遇到了“甩锅”维权终获三倍赔偿

网络购物快捷便利,但也容易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有市民在某电商平台选购了一款自称某品牌的电蒸锅,可到货后发现,电蒸锅外包装没有品牌商标,且材质与广告描述不符。怀疑对方销售假冒名牌产品,这位市民遂与网店和电商平台对簿公堂,最终获得了三倍赔偿。

网购蒸锅不对劲

“某品牌电蒸锅畅销市场,品质有保证。”前年3月,市民樊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物,一款品牌电蒸锅吸引了他的目光。广告资料显示,这种电蒸锅的材质是食品级304不锈钢,标价170元左右。下单后,樊先生很快收到了货,但让他不放心的是,包装盒上没有该品牌字样,且使用一阵后,感觉电蒸锅的材质不对劲。

按理说304不锈钢不该有强磁性,可新买的电蒸锅恰恰磁性很强。樊先生使用网上推荐的检测药水检验,“结果证实这口锅不是304不锈钢材质。”

赔偿标准有歧义

因怀疑电蒸锅是山寨货,樊先生与网店客服交涉,可对方爱理不理。“质量问题很明显,我要申请退货退款。”樊先生给客服留言。

随后,他又向电商平台进行举报,并且认为电蒸锅是山寨货。可电商平台的客服答复:“外包装上没有品牌的商标并不代表其就是假冒商品。”

或许是自知理亏,网店最终答应退货退款。经协商,樊先生收到了网店退款170余元。可双方对于赔偿标准存在歧义。

“网店和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以此销售,平台‘假一赔十’的承诺理应兑现。”樊先生据理力争。可电商平台称,他们并非商品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已经协助消费者完成退款,而且我们也没有承诺过‘假一赔十’。”

眼看事情陷入僵局,樊先生遂向广陵法院递交诉状,将网店和电商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

维权终获三倍赔偿

日前,经广陵法院和扬州中院依法审理,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画上句号。

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网店所属公司向原告出售的电蒸锅不符合商品说明的质量要求,应当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庭审中,在法庭释明的情形下原告明确表示要求网店所属公司赔偿343.44元,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照准。原告要求电商平台所属公司承担十倍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令,被告即网店所属公司向原告给付赔偿款343.44元,原告将电蒸锅退还商家。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黄静

法官说法

“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

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在于,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承办法官提醒,任意夸口有风险,商家在打出广告标语时要避免虚假宣传。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消费维权要及时,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货,若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维权,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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