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代理_您买的海蓝之谜 当心真假成谜

绘图 沈江江

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广陵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陵法院2021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6件,同比增长30.2%;审结399件,同比增长27.1%;受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件,收案数与往年持平,审结15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回收空瓶稀释大牌化妆品低价售卖

2016年开始,外地姑娘小A、小B、小C在未经“海蓝之谜”“希思黎”“SKⅡ”“莱珀妮”“雅诗兰黛”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合计着通过稀释大牌化妆品进行售卖牟利。她们联系到了小D,并且从小D处购买了大量大牌化妆品的空瓶。小A等三人在北京某小区内,将自行购买的大牌化妆品稀释之后,再罐装到回收来的空瓶中。

小A等三人将这些稀释过的化妆品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价格仅是大牌正品的一小半,并且向消费者声称“保证正品”。她们用这种方式,在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间,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3100万余元。小D在明知小A等人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的情况下,仍向她们售卖空瓶,销售得款达到了10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A、小B、小C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小D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仍为其提供用于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对小A、小B、小C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2个月、2年6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6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判处小D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并依法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800余万元,向各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点评】

本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有度,罚当其罪;另一方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卖盗版软件

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杨某通过其以家人身份证件注册的淘宝店铺,在明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从某技术论坛上下载的盗版CorelDRAW系列软件销售至扬州市江都区等地,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1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

因为一网友需要下载相关软件,后来在淘宝网站上搜索到了杨某的店铺,但是其低价又让网友感觉“不太靠谱”,于是,网友直接联系了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单位,结果被告知并没有授权给杨某的网店进行销售。于是,被侵权单位报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从被告人杨某处扣押了存有盗版CorelDRAW系列软件资源的电脑硬盘2只,经鉴定,上述软件与正版软件的安装步骤与安装过程相同,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软件信息也相同,存在高度相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

【法官点评】

该案是扬州市和江都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协调联动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联合挂牌重点督办的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希望该案能够引起公众警觉,促使有类似行为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不断增强著作权宣传、保护、利用力度,有效打击各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大牌油漆分装小规格零卖?侵犯了商标权

立邦是知名的油漆品牌,2021年3月,南京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向某网店购买了标识为立邦的油漆一桶,规格为4升,后经公证处公证员对该网店寄送的包裹予以接收并封存。

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院当庭拆封被封存实物,物品为白色桶装乳胶漆,桶上无任何商标标识,桶盖处有“王先生 立邦”字样。被告店铺所有人小刘认为桶内的乳胶漆就是立邦公司生产,“这是我向立邦公司经销商购买的18升大桶立邦产品进行分装后售卖的,确实是你们的油漆。”

原告代理人当庭指出立邦公司的产品体系中并无此种规格产品,涉案商品并非立邦公司生产。

另查明,2003年1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立邦”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相关裁定书,认定第 “立邦”商标为使用在油漆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本案中,即使被告小刘销售的涉案4升乳胶漆系来源于立邦公司18升产品的分装,但是商品的外包装除了发挥保护与承载商品的基本功能外,还发挥着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升商品价值等重要功能,而小刘未经立邦公司许可擅自将其商品分装到不同包装桶,且这些包装桶无任何标识,这种分装行为一方面会降低涉案商标所指向的商品信誉,从而损害涉案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另一方面重新包装可能对原商品的质量产生影响,分装的小桶无任何商品标识,使得消费者难以知晓产品的保质期、真伪等情况,也可能损害商标的质量品质保障功能。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小刘侵犯了原告立邦公司的商标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000元。

【法官点评】

识别商品来源系商标使用的基本功能,商标背后还承载着该商品的质量保障、商品信誉等衍生、附属内容,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改变商品的原始包装、规格、配比等,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通讯员 梁田田

记者 林倩雯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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