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沈江江
宝应某小区,相邻的两户居民产生纠纷,起因竟和一扇门有关。这起事件中,被告擅自改变入户门的方向,认为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却给原告一家出入带来不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宝应法院受理了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将其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
改变入户门方向遭邻居反对
朱女士和曹先生系居住在一栋楼同一层的左右相邻。去年,朱女士开始装修房屋,发现开发商设计的入户门与使用习惯不同,便寻思着改变入户门的方向。考虑到入户门往内开不顺手,朱女士遂和装修公司说明情况,设计将门改为向外开。
工程动工后,早先已经入住的隔壁邻居曹先生发觉不对劲。“这门本就是往里开的,因为两户离得近,是为了避免因开门碰撞到路过的人。”曹先生找到邻居朱女士商量此事。可一番交涉后,朱女士一意孤行,认为自己改的是自家门朝向,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曹先生说:“有几次路过她家门口,碰巧里面有人开门,猝不及防撞到了我们。”眼看劝说无果,曹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曹先生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希望朱女士能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交付时朝内开的状态。物业公司方面认为,朱女士的做法确实不妥。当初这样设计是有原因的,按照相关规定,业主不能擅自进行改动。物业公司与朱女士进行了沟通,并且张贴了整改通知书。
朱女士依然我行我素,最终改变了入户门的方向。眼看多次劝说仍无效,曹先生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
法院调解后承诺恢复原状
考虑到邻居的做法对自己生活产生了影响,曹先生思考再三,来到了宝应法院,一纸诉状将朱女士告上了法庭。
原告称,被告随意改变入户门的方向,影响了其正常出入,原告曾多次找到物业与被告沟通协调,但无效,导致双方积怨日渐加深,最终诉至宝应法院。近日,宝应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案件分析案情,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原告出门乘坐电梯必然要经过被告家门口,若原告要进出则需注意避让,否则有撞门的风险。
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为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尽快解决矛盾,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承办法官指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承办法官劝说被告,“你的做法的确不妥,这扇门原本的设置较为科学,擅自改变方向确实会给他人通行带来不便,希望你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被告朱女士最终同意将入户门恢复原状。不过,她有个要求,“立即施工会影响正常生活,而且装修公司还要预订大门,能不能等到孩子放暑假再施工?”法官将被告的想法转告给原告,同时做起了原告的工作。
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被告于今年年底前将房屋进户门由外开改变为向内开,不得影响原告通行;如果被告未按照协议条款履行,则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
切莫为一己方便影响邻里和谐
据了解,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使用权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法官介绍。
法官还提醒,市民在装修房屋时要从安全考虑和邻里和睦出发,应遵守所在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注意不能敲承重墙,不能擅自变动安装天然气管道、下水管道等,更不能随意占用公共空间。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切莫因为一己方便导致矛盾升级,和谐的邻里关系要靠大家共同努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孙韦 童志高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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