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口鲶。
不久前,河南汝州的两条鳄雀鳝被众多网友围观。在扬州自然水域,也有鳄雀鳝的踪迹。今年7月,就有市民在明月湖中捕获一条鳄雀鳝。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在扬州自然水体中发现多种外来物种,如福寿螺、巴西龟、鳄龟、克氏原螯虾(俗称小龙虾)、牛蛙、下口鲶、暹罗鳄、空心莲子草(俗称水花生)、凤眼蓝(俗称水葫芦)、大薸等。专家提醒,为了乡土生态的持续发展,放生必须科学有序。
小龙虾。
扬州自然水体中出现过这些外来物种
在扬州自然水体中,已出现过多种外来物种。最为常见的就是俗称小龙虾的克氏原螯虾。小龙虾,因生态位与一些乡土鱼虾相近,因此会挤压乡土鱼虾的生存空间。而且,它们还会直接捕食一些小型的鱼虾蛙类。
其次常见的就是福寿螺了。福寿螺进入扬州已有多年,目前在扬州东南水域和仪征部分水域都有大量分布,且已形成繁殖种群。福寿螺是杂食性螺类,它们的扩散,对水生作物(如荷藕、茭白、莲藕、水稻等)带来危害,而且它们还会吃水体中小型的鱼虾。
再次常见的动物是牛蛙。在扬州多个水域如宋夹城、沿山河等,夏季都能听到牛蛙的鸣叫声。
扬州自然水体中出现频率较多的动物还有巴西龟。它们大多是被市民钓起或人们在清理河道时捞起。巴西龟,因其脸颊两侧有红色条纹而俗称红耳龟。同样,因为生态位与本土龟相近,巴西龟严重挤压本土龟的生存空间。
在扬州自然水体中出现较少的动物有鳄龟、下口鲶和暹罗鳄,但出现的水域值得引起重视,如在长江、高宝邵伯湖都曾出现过。
大薸。
除了动物外,扬州自然水体中还有不少的外来植物。人们最为熟悉的就是俗称水花生的空心莲子草,在扬州很多水体中都有分布,当它们大量繁殖时,不仅阻碍河道,还遮盖水面造成水体缺氧,最终影响鱼虾生存,让水体发臭,生态恶化。
外来植物水葫芦如今在扬州很多水域也非常常见,古运河、七里河等河道,都曾发生过水葫芦大量生长的现象。而在乡村,水葫芦经常出现在养殖塘口,成为养殖户烦心物。
外来植物大薸,2020年曾入侵到扬州市区瘦西湖、宋夹城等水域,大量繁殖生长,遮盖水面,恶化水体。不过,这些水体经过清淤后大薸已不再出现。但在乡村养殖塘口,大薸依然有不少分布。
这些外来物种如何进入扬州自然水体?
外来物种进入自然水体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养殖水体逃逸到自然水体,如小龙虾、水花生、水葫芦、大薸等。
小龙虾引入中国时,主要目的是作为食物和宠物,但很快从养殖塘口逃逸进入自然水体。虽然小龙虾是美食,但在自然水体中,它其实危害着本地生态。水花生作为饲料引入中国,并迅速在很多水域繁殖扩散。牛蛙也是作为食物引入中国,但在养殖过程中逃逸到自然水体,威胁其他蛙类的生存。水葫芦是作为观赏植物引入中国,后来人们发现其可以作为猪饲料,因此推广种植。
巴西龟。
外来物种进入自然水体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人为放生,如在扬州自然水体中出现的巴西龟、鳄龟、鳄雀鳝、下口鲶、暹罗鳄,就属于这一情形。
鳄龟。
巴西龟和鳄龟,都是比较容易进行人工繁殖的龟,也是被作为宠物养殖最多的龟。
鳄雀鳝是雀鳝家族的一种。雀鳝家族是作为观赏鱼引入我国,并有很多水族爱好者喜爱。进入我国的雀鳝有鳄雀鳝、短吻雀鳝等。鳄雀鳝可以轻易就超过1米,即使是体型小的短吻雀鳝,也能达到70厘米。雀鳝家族除了人们熟悉的“长嘴利齿”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如钢铁一般的“铠甲”(鱼鳞),长嘴和利齿是捕食的利器,而“铠甲”又让它们鲜有天敌,一旦被放入自然水体,就如同“放虎归山”了。
下口鲶也是作为“水族”引入中国,目的是为了清理水族箱中的“残羹剩饭”,因此被称为“清道夫”。在南方一些水域,下口鲶被放生后大量繁殖,并蚕食其他鱼类的鱼卵,危害自然生态。在扬州瓜洲江边,渔民曾捕获一尾下口鲶,但目前还没发现它们在扬州有繁殖种群。
暹罗鳄也是作为“爬宠”引入中国。去年夏天,高邮一市民抓到一只暹罗鳄,后来被送入扬州动物园。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处处长杨显祥介绍,像鳄雀鳝、巴西龟、鳄龟、暹罗鳄等,大都是被市民作为宠物养殖后,因各种原因弃养而私下放入自然水体,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逃逸。这种私自放生的现象,对扬州自然水体生态带来了很多隐患。
外来物种不可随意弃养或放生
对于饲养或养殖的外来物种,杨显祥认为,在饲养或养殖前,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一旦确定要养,就不能弃养并私下放生。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李世平介绍,外来物种尤其是外来入侵物种,当它们在一个地方形成繁殖种群且没有天敌限制时,就难以控制而且控制成本非常高昂,因为它们的繁殖能力、扩散能力、竞争能力、适应性都很强,比如自然水体中的小龙虾和福寿螺,它们繁殖能力强,而且还能在陆地上生存,适应性也很强,一旦进入就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管理的原因之一。
8月1日起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向天然水域放流选育种、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记者 向家富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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