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樊女士致电本报求助,几年前她在扬州一家美容会所办了充值卡,这几年陆续充值,卡里还有近万元余额。近期该会所准备闭店,她提出退卡,商家表示退卡要扣除员工的提成,这个退卡附加条件让樊女士无法接受。
樊女士介绍,这家会所即将闭店,而另一处经营点比较远,所以只好退卡。樊女士几年前办卡充值时,并没有与商家签合同,每次充值并购买产品时,商家都有登记,对于如何退卡,商家当时也没有说明。现在她提出退卡,会所相关负责人告知,退卡可以,但要扣除相关费用,其中一项就是员工的提成。
目前,樊女士卡内余额以及未使用的产品折算下来近万元,每笔消费账目,她都有留存记录。樊女士表示,退卡要扣除员工的提成,这一点她不能接受,员工提成是商家与员工之间的事情,将员工提成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她觉得不合理。
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表示,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退卡的细则,则需根据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来进行退卡;如果双方办卡时没有相关约定,顾客在退卡时商家提出要扣除员工提成,这种单方条款是无效的。
律师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协商并拟定好终止服务、转让、退款等限制性约定,退款约定中应该包含退款时按活动优惠价计算已使用项目等。如果办卡时商家有口头承诺,也可以一并写进合同。
昨天下午,樊女士反馈称,根据律师提醒,她再次与商家协调,向商家转达了律师的观点,对方已同意近期退款,不再扣除员工提成。 记者 马燕洁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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