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预付式消费、消毒餐具费、汽车消费维权……近年来,这些消费维权不断出现。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在过去一年,我们也看到了诸多对消费者权益积极维护的案例,以及围绕消费展开的热门事件。
本报今推出“聚焦3·15”专题报道,让大家从身边案例中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看吧!
【预付消费】
市区的张先生在某健身中心预存了近15万元,只为聘请私教陪练改善体型。然而,当初透支刷卡消费,如今无力偿还,不堪经济压力的他向健身中心提出退卡要求,健身中心却告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那么,张先生的健身卡办了到底能不能退呢?近日,经过扬州市经开区法院法官的调解,这家健身中心最终退还张先生尚未消费的12万元预付款。
预存私教费用
上班族办信用卡透支十余万
张先生在市区某企业上班,平时缺乏锻炼,长期久坐不运动的他考虑再三,于2022年年初在市区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5年期的健身卡,充值会员就花费了4000多元。
然而,数月时间过去了,张先生发现健身效果甚微。其间,张先生认识了健身中心的几名教练。其中一位李教练告诉他,“你的锻炼方式有问题,这也是你一直没瘦下来的主要原因。”其他一些教练也表示,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系统的训练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成效。
于是,张先生又在该健身中心购买了私教课程,一节私教课费用高达数百元。截至2022年底,张先生多次向健身卡中预存私教费用,累计支付近15万元。事实上,张先生系上班族,平日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大额健身支出,他遂办理了多张信用卡,透支支付健身费用。后来信用卡欠款到期,张先生无力偿还欠款,他愈发后悔当初的冲动行为。
想退退不掉?
经调解,健身中心退还12万
多家银行向张先生催债,信用卡长期拖欠会导致信用受损。张先生思前想后,向健身中心方面提出了返还预存款的要求。该健身中心一位负责人对此答复,“当初咱们可是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购买私教课程也是学员自己认可的,现在出尔反尔不应该呀。”
此后,张先生又和健身中心老板协商退卡退款,均被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市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尚未消费的12万元预付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圆满化解纠纷,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调解。一方面,市经开区法院民庭法官向被告健身中心明理释法,“根据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且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此外,法官还表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办理预付卡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根据涉及领域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费维权机构、人民法院等多渠道投诉或者诉讼。”同时法官还就退卡金额等问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
法院认为,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还费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司法机关应当支持。综合考虑课程费用、健身中心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在扣除部分费用的前提下向原告返还预付款。目前,张先生已如愿拿到了12万元退款。
【法官提醒】
预付消费有风险,办卡需谨慎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纠纷。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近年来因商家卷款跑路、滥用格式合同、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在我们受理的预付卡消费纠纷中,涉及健身类预付卡的较多。”为有效防范风险,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在“办卡”时要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对方“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或协议中把预付消费卡的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优惠内容、能否退卡或转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约定清楚,同时要注意对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进行明确。
此外,消费者切记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预付款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等信息。“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理性维权,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说。通讯员 吕士杰 王帅 记者 黄静
【汽车故障】
汽车屡出故障 销售公司不愿退换?
经协调,销售公司已退款
2022年9月,仪征市民陈先生在仪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商用汽车。孰料汽车一再出现故障,陈先生要求退换车被拒,只好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据介绍,当年11月,汽车出现仪表盘故障码亮起、刹车脚感变硬等问题,陈先生随即进店进行维修。半月后,汽车再次出现刹车故障灯亮起问题,只好再次进店维修。2023年1月,该汽车第三次因上述问题进店维修。经过三次修理,该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此,陈先生对汽车销售公司提出退换车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提出以继续维修、赠送服务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拒绝退换。无奈,陈先生向仪征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我们2月18日接到投诉工单,当即对该消费投诉进行调查。”仪征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在搜集了消费者车辆的购买凭证、维修记录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多次和该汽车销售公司及生产厂商售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最终帮助消费者达成退货协议,已于3月14日退款完毕。
【购车提醒】
买车时要注意这三个方面
连日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还对仪征市区辖区内6家汽车4S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指导整改经营问题8个。结合平时受理情况,仪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3·15”汽车消费提醒,请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注意选择汽车经销商。购车时应选择品牌口碑好、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企业。优先选择在4S店购买车辆,尽量避开一些代购式的经营者。
2.注意签订合同的细节。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应注明车辆与合格证一起交付,消费者与商家约定好的优惠事项以及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例如车辆保险的购买等)均以合同条款予以明确。无论是交订金或定金预购车辆,还是贷款或全款购车,都要尽可能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把双方议定的价格、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在合同中明确清楚。
3.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车辆如遇问题且在法定的三包期内符合三包条件,应及时到有资质专业售后进行处理;一旦遇到商家说“需观察一段时间”等,消费者应尽可能要求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自费维修费用;如需更换汽车配件,商家应说明更换理由,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消费者要查看更换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外包装是否完整。通讯员 梁聪 记者 赵磊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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