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月社保热问有哪些?速看!蓝冠代理官方解答来了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报销待遇如何享受?企业在职与退休职工的丧抚费如何办理……昨天,蓝冠代理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发布了我市1月-11月热点咨询问答,这些问题都与你息息相关,快来看看吧!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异地派驻人员较多,可批量办理

有市民询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部门回复】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蓝冠线路测速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转外就诊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及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并盖章的转外就医申请表,在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限职工医保)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其他所需材料为以下材料七选一:备案地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备案地本人房产证明;备案地本人临时居住证;蓝冠注册 投奔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子女或父母的房产证明,并承诺亲属关系;由单位派驻外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需提供单位外派证明,其中异地派驻人员较多的,可由单位统一以书面承诺的形式进行批量办理;外出农民工、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由于尚未确定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可在签署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后,先进行备案登记,待承诺期内参保人员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再及时补充手续;其他异地居住证明,如异地房屋租赁合同、异地营业执照等。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报销待遇如何享受?

有市民询问,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待遇如何享受?

【部门回复】

如果是职工医保: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如果是居民医保:对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企业在职与退休职工的丧抚费如何办理?

省系统程序还在调试中

有市民询问,2021年9月1日以后,企业在职与退休职工的丧抚费如何办理?

【部门回复】

根据人社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和苏人社发78号文的相关规定,2021年9月1日后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执行国家统一的遗属待遇政策,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省系统程序还在调试中,可办理后将第一时间通知。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其中,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如果是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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