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已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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