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我市就从立法层面确立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即便如此,仍有人无视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蓝冠官网 因没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后,不但不思悔改,还打伤了执勤交警。近日,市开发区法院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不戴头盔还袭警
女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9月2日上午,蓝冠注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扬子江中路与兴城东路交叉口东南侧非机动车道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时市民小杨驾驶电动车疾驰而来,后座上还带着年幼的孩子。小杨因未佩戴头盔而被民警阻拦,并予以处罚。
“新规已经实施,为了自身的安全,蓝冠代理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按照规定,首次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罚。”执勤民警告知小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让其提供身份证号、姓名或者配合进行人脸识别,以便开具罚单。但小杨称自己不记得身份证号码,拒不配合执法,也不愿意缴纳罚款,还时不时辱骂执法人员,后来情绪愈发激动,与民警发生了冲突,她甚至还动起了手,竟打了民警一巴掌。
事后,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当天,小杨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
执勤民警面部受伤
女子妨害公务获刑懊悔不已
近日,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日8时20分许,被告人小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扬州市扬子江中路与兴城东路交叉口东南侧非机动车道,被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上前进行处罚,被告人小杨心生不满,先辱骂民警,后用手打其脸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民警面部划伤达4厘米以上,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杨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杨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中,小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后悔,“我会吸取教训,今后骑车出行一定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再冲动行事了。”
法官提醒
刑法修正案首设袭警罪
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设立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面对民警检查或劝导时,请大家积极配合,切勿对执法民警采取辱骂、威胁、推搡、殴打等暴力抗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市警方提醒。
无独有偶,记者还从邗江法院了解到一起袭警罪案件。今年3月25日晚上10点,被告人小谢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沿邗江区公道镇运河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扬菱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有交警在该处设卡整治酒驾,遂倒车逃离。在倒车过程中,小谢将后方同向骑行电动车经过该处的行人撞倒,继续倒车又撞倒路边的监控杆。现场一名民警为防止危险继续发生,上前拦截并用手伸进车窗抓住小谢的衣服,要求小谢停车接受检查,小谢不予配合,继续驾车将民警拖拽摔倒后加速逃离,致这名民警手部受伤,经鉴定,交警伤情构成轻微伤。最终,小谢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民警保护群众安危,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官表示,希望市民引以为戒,在生活中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自觉配合,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帅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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