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平台注册_“双十一”购物节进入预售期仪征警方发布“避坑指南”

“双十一”购物节预热已经开启,一些大型电商24日进入预售期。在抢购心仪商品的同时,市民该如何避坑、预防风险?对此,仪征警方发布了“双十一购物避坑指南”,提醒市民捂紧钱袋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避坑指南一 擦亮双眼,谨防这些“诈骗套路

“双十一”临近,不少市民摩拳擦掌、早早加购,希望买到价格实惠的商品。对此,仪征警方特别提醒,按照往年的警情,各大购物节期间诈骗分子也会伺机而动,编出各种蹭热点的“剧本”诈骗钱财。

仪征反诈中心民警介绍,购物节期间,以下几种诈骗较为高发:

首先是“促销短信”诈骗。此类诈骗多发生于购物节的预热期。预热期间,不少商家都会给消费者发送广告。诈骗分子则会利用这个机会假扮商家,打着“领取优惠券”“支付预售定金发红包”的名义发送含有木马链接的短信,消费者一旦点击,很有可能会遭遇损失。因此,市民们在购物节期间应谨慎鉴别商家短信,慎点不明链接。同时,在手机上安装杀毒软件。

市民还要当心“消费返利”“刷单兼职”诈骗。为了吸引消费者,大促期间,一些商家会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给予一定的“返利”。诈骗分子也浑水摸鱼。此类诈骗中,诈骗分子会声称“大促期间商家搞活动”,吸引受害人“做任务得返利”,前期用小利引诱受害者,获取信任后,一步步布置好陷阱,引诱受害者付出更大的成本。警方提醒,凡是遇到“转账返利”“刷单兼职”,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理会。

在成功购买商品后,市民也不能放松警惕,此时是“冒充客服”“快递理赔”类诈骗的高发期。此类诈骗中,诈骗分子会假扮店铺客服、快递员等,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物流损坏等理由办理退款实施诈骗。市民接到此类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操作,最好直接与快递点或是电商联系,核实退款事项的真假,以免上当受骗。

避坑指南二 合法维权,预防这些“风险

除了谨防电信诈骗外,每年购物节期间,都会有不少消费者在付款后出现不同的烦恼,主要集中在定金不退、价格欺诈、实物不符等。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预防风险,避免这些“坑”呢?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兆明介绍:在购物节期间,不少商家会以“定金+尾款”的方式做促销活动。《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一定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如购买的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在交付尾款之后申请退款。如果商品不支持退货,消费者是无理由要求退还定金的。

针对“价格欺诈”,消费者们可以提前关注商品的价格趋势,货比三家,避免被不良商家误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当收到购买的物品后发现与实物不符的,消费者可以主动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商家因发布虚假广告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避坑指南三 以下这些情况也能维权

除了以上案例外,沈兆明还总结了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坑”。首先是赠品出现问题。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送赠品。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其次是直播间购物时发生纠纷。随着网络购物方式不断升级,直播带货已成为热门的电商销售渠道。在直播带货销售中,商家要对出售的产品负责,带货主播、电商平台也可能要对商品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网络消费纠纷问题的规定》对这种新兴的网络销售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直播间的运营者来说,如果其并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者,则必须要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且已标明实际销售者,否则要承担商品的销售者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直播平台商品时,也需要关注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应该明示。当直播间销售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主张赔偿责任。

通讯员 仪公宣

记 者 赵雅琼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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