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大力开展2023“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昨天,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三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商家销售含添加剂的芝麻油
2023年4月6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在售的芝麻油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批芝麻油中含有乙基麦芽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芝麻油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40元。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用合成香料,过量食用对人肝脏有影响,易引发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
案例二
口腔医院发布违法广告
2023年3月1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医院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某公交站台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专业解决全口/半口/失败的种植牙案例”“种别人种不好的种植牙,突破高难度的手术”,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中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情形;在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中国好牙 重新定义种植牙新标准”等,并使用电视台主持人形象作推荐。上述医疗广告均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批材料不一致,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8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2.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粮食收储公司不正当价格收购小麦
2022年6月3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收纳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收纳库于2022年6月收购小麦时,制定并公示了三等及二等以上小麦收购价格,未明确区分制定并公布一等小麦收购价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2年6月小麦收购凭证逐一比对、梳理,发现当事人6月6日、6月7日、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6月12日、6月27日在收购小麦时将一等小麦按照二等小麦价格压价收购,共收购一等小麦45770公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百货超市虚假宣传“有机大米”
2023年2月22日,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某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散称东北长粒香大米” “散称扬州大米”均为普通大米,并非氛围牌上宣传的有机大米,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散称东北长粒香大米”458千克,违法所得2738.84元;“散称扬州大米”516千克,违法所得为2053.68元。违法所得共计4792.5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将“有机”宣传牌立即撤除。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蔬菜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2023年5月10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咸味蔬菜饼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咸味蔬菜饼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0.212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咸味蔬菜饼货值金额110元,违法所得25元。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通讯员 于雪丰 杨蕾 记者 邱凌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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