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连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百点”联动整治行动,相继查获了不少电动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提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车辆属性均属于机动车,这两类车需要去车管所申领机动车牌照。
两类车属于机动车
车要登记人要持证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大部分是2019年4月后出厂的,这些是新国标车辆。”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高国鹏介绍,因为这两类车属于机动车,因此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也要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照方能上路行驶。
现阶段扬州交警在查处过程中,针对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无牌无证的违法行为,都采取人性化执法。不过,明年4月15日起,将会严查这类违法行为。
“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暂扣车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高国鹏说,驾驶无号牌电摩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另外,无牌无证电摩没有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容易产生因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必须购买交强险
酒驾醉驾要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从7月份开始,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推广电动车“分区销售”及“双向告知承诺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市区的电动车销售店应当落实电动车“分区销售”制度,即店内销售的车辆按照属性分别停放在三类区域,即电动自行车专区、电动轻便摩托车专区和电动摩托车专区。电动车销售店还应落实“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即电动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购车人和销售商双方告知承诺,签订电动车销售告知单。销售商应当明确告诉购车人车辆的属性和上路的条件、骑行这辆车需要什么手续等。购车人当场签字确认,表示自己知晓情况。
高国鹏提醒,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驾驶人在购车后要及时给车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注册、上牌在邗江、江都等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内办理,驾驶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交通强制保险、发票及所购车辆。
值得提醒的是,持有汽车驾驶证的市民不能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申领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预约办理地点也在邗江、江都等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所内。
高国鹏介绍,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E证或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或E证,“驾驶这两类车上路,每年必须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机动车进行认定。一旦驾驶人酒驾或者醉驾,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
明年4月4日开始
非标电动车将禁行
市交警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在使用中的二轮电动车达到400余万辆,其中非标电动车约有237万辆。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车辆是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新国标电动车是可以注册登记上牌的,部分市民购买后未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导致路面上不少新国标车辆悬挂的是临时过渡牌,即白牌和黄牌。”市交警部门表示,从明年4月15日开始,悬挂白牌和黄牌等临时过渡牌的非标电动车将被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及时为自己所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辆办理登记注册上牌,尽快前往各上牌点进行注册登记。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含广陵区、经开区等区的居民),办理新国标电动(含轻便)摩托车注册上牌地点为邗江区、江都区、高邮市等县市区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地点为各电动车销售店或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办证处(扬州市广陵区运河西路12号市驾驶员协会院内)。电动车必须依法注册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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