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冠官网_新规首日 发放2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运河佳园综合农贸市场巡查现场。 邱凌 摄

扬州网讯(通讯员 文新强 杨蕾 李卓雯 记者 邱凌) 经常去菜市场买菜的消费者,对“生鲜灯”可能并不陌生,它能让肉类看起来更红润、让蔬菜显得更新鲜,是不少商家的“美颜神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办法》施行后,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是否还存在“生鲜灯”呢?昨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前,为推动新规落地,市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使用排查工作,并召开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宣贯会,大力普及“生鲜灯”禁用的新要求,截至目前我市近200家农贸市场“生鲜灯”基本整改完成。

昨日,运河佳园综合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市场所有的商户都下架了“生鲜灯”,改用光线颜色正常的白炽灯、LED光源等进行照明。“现在换成自然光,肉类的新鲜程度、肉质一览无余,买得更放心。” 正在肉类摊位购物的市民顾女士表示。

不过,市场监管部门在巡查中仍发现有商户未更换“生鲜灯”。当天上午,位于江都区润江路的“绿之缘”生鲜店,还未更换“生鲜灯”。按照条例,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表示,今后还会对已经整改的商户进行回访,防止“生鲜灯”回流。

“截至目前,全市190多个农贸市场生鲜灯已经基本更换到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管稽查专员田蓉说,“从今天开始,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分组去各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实行长效管理 ,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截至12月1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贸市场59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562家,发现28个经营主体仍在使用“生鲜灯”,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表示。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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