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江江
买车的时候车主都会买保险,买份保险为的是以防万一。如果发生车祸后,就一定能获得保险理赔吗?机动车驾驶人可能有所不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驾驶人离开车祸现场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急于带孩子离开
请他人代为处理后续事宜
2019年11月一天下午5点多,市民小莹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江都某小区门口时,突然遭遇了意外。她一时慌了神,因为操作不当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擦。
车祸发生的一刹那,对面车道内有汽车疾驰而来。在小莹撞向护栏后,她驾驶的车辆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轿车相碰。由于巨大的惯性作用,两车及护栏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小莹心有余悸,对方车辆驾驶人曹先生前来询问情况。
“你怎么开车的,先是撞到护栏,又撞坏了我的车。”“你看我的车受损挺严重的。”“还是报警解决问题吧。”……面对曹先生一连串的指责,小莹无力反驳。就在曹先生与保险公司沟通的间隙,小莹拨打电话,让公司员工小黎替她处理事故后续。
小莹为何着急离开现场?原来,副驾驶座位上的孩子哭闹不止,小莹害怕孩子在事故中受到惊吓,准备带孩子先行离开。很快,员工小黎到达现场后,小莹委托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
“你先帮我处理下,如果要了解现场情况,就打我电话。”小莹交代完毕,旋即离开事故现场。
擅自离开现场
交警认定女司机负全责
这边小莹抱着孩子离开了现场,那边小黎代为处理交通事故。小黎依照小莹的交代拨打了报警电话,且和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
数分钟后,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结合现场查验和两名当事人介绍的相关情况,当地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擅自离开现场的女司机小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上,小黎对于这场事故只有些片面了解,小莹当时告知其可通过电话保持联系,但小黎没有照办。
小黎自作主张,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协助交警和保险公司方面处理了事故,调查事故经过和起因过程中,也没有打电话向小莹问询。最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记载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认定小莹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车辆所属公司向交警部门支付护栏赔偿款1万余元,并支付了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等。小黎和小莹都没预料到,因为他们的疏忽,给日后的保险理赔留下后患。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判定:这种情况要赔
车辆所属公司按照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首先,女司机擅自离开现场,由他人出面陈述经过,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不排除司机有饮酒或吸毒等违反法律规定的驾驶状态;其次,因护栏损失及第三人车辆损失没有具体损失清单,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定损,所以对上述损失无法认定。
车辆所属的公司方面作为原告,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向法院表明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款10.6万元。
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实际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符合保险公司免赔情形,保险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实际驾驶人小莹虽然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但被告仍应承担理赔责任。首先,实际驾驶人离开现场并无逃避责任的故意,其已告知相关人员协助处理此事,并委托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报警、报险,并表示如果需要愿意再到事故现场;其次,实际驾驶人离开现场具有合理因素,与其同车的小孩因事故受到了惊吓,实际驾驶人为安抚小孩,在交代清楚相关善后事宜后离开现场,符合人之常情,具有合理因素;第三,实际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酒驾、精神异常等驾驶状态具有高度盖然性。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实际驾驶人具有违法驾驶状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被告关于驾驶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无法认定其驾驶状态,保险公司应予免责的辩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因实际驾驶人承担案涉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应赔偿因事故损坏的护栏或第三人车辆损失,上述损失有收据、维修发票、车辆损害照片及事故车拆检单等为证,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应以实际维修价格作为确定原告损失依据,且被告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否认。涉案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报险、报警,被告有义务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其未及时沟通、定损,自身存在错误,故被告以护栏及第三人车辆损失没有损失清单、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进行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0.6万元。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际驾驶人应及时报警报险,最好不要离开现场,避免给日后保险理赔埋下隐患。”法官提醒,有些驾驶人为逃避酒精检测等交警部门审查而未立即报警报险;有些驾驶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保险常识,对保险理赔流程不了解,或者发生事故后一时慌乱而未报警、报险即离开现场,给保险理赔带来困扰。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及时报警报险,方能得偿所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左慧 记者 黄静
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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